本报北京1月12日电(通讯员魏亚萍记者练玉春)日前,我国11个省、市的68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获得教育部、公安部的资格认定。这次资格认定是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的。
教育部强调,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办理备用金交存手续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后,方可正式开展中介服务。自第一批中介机构获得认定之日起,其他机构必须立即停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如发现擅自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各地有关部门应按照《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细则坚决予以查处,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彻底的净化和整顿。
第一批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是:
北京市: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教育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北京京城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日青年交流中心、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樱知叶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帆之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万佳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九川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捷讯通商贸集团;
上海市: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教育科学院、上海市浦东科技进修学院、上海华侨艺术进修学校、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上海商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洋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苏州市外事服务中心、无锡轻工大学、镇江市旅游学校;
浙江省: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宁波教育学院、浙江威联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山东省:山东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山东工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曲阜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威海高技术开发区出国人员教育培训中心、山东科技培训中心、青岛国际交流中心、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公司、山东外服对外交流中心、山东省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青科技信息咨询公司、潍坊市惠友边贸有限公司、济南华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建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福建省长宏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福建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福建省建安技贸公司、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滁州市人才培训中心;
山西省: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四川省:四川省留学服务中心、四川省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湖北省:湖北省教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云南省: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云南分中心。